来自:临沂天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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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后却出现了法律义务的许多单位,以避免使用派遣。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也各自有自己的解释。调度国务院实施条例作了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或合伙人出资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提交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设立的规定。 明确禁止建立自我雇主逃避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义务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62条,维护合法权益和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与派遣单位民事合同关系的工人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被派遣劳动者招募到劳动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随后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的权利和健康的法律,用人单位应当执行。 第30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在兼职就业 - 它是派遣劳动者。第31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已溶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应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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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出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上一条:企业寻找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